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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色六月天案:法学家们集体失语?
图王 | 信息 | 出处:原创-IT| 2006年12月07日 09:35 | 阅读
        


情色六月天 专题节目 网络评价摘录 http://www.admin5.com/html/4/1/20061207/13135.html 

以黄取胜、以色迷人、以恶搞成名....这似乎已成了互联网网站成功的法宝。

   在网络色情泛滥成灾、黑白界限模糊不清的时刻,谁能真心关注一下互联网,为我们警言几句?标准不一的网络管理制度下,有多少人做情色类的赚的盆满钵盈、流量名声雀起?但也有人因做情色,栽的人仰马翻。
   还有一些官方网站,一面靠所谓的“人体艺术”来吸引流量,一面道貌岸然的拿着扫黄的大旗。
    尺度在哪里?标准在哪里?喧闹之中,谁能划得清色情与艺术的楚河汉界?
    互联网的悲哀!
    前几天,我写了一篇 《拿什么拯救你?痴迷网站的站长?》http://home.donews.com/donews/article/1/106148.html 
我的本意是想呐喊一声,引起关注与共鸣,但我不敢大声喊,我怕我个人的力量迅速被埋没在这个浮躁的网络里,央及了自己的安全,我只是一个个人、一个人。
    我知道大家都不敢呼喊,在这个敏感的时刻,喊几声弄不好自己的网站都被卷进去,在谁的网站上查,总能查到一点问题,查不到色情问题,版权也是问题。

   互联网上第一个获无期徒刑的“情色六月天案”,这么重大的事情,都没有人评论,也没有人感言。我不明白,那么多的门户网站、门户网站的it精英们、it评论家,为什么同时沉默了?

   今天看到一篇 《情色六月天案:法学家们哪里去了?》 很多人在痛心:那么多网络写手 ,那么多关注互联网的人士,你们在哪里?难道 ,哪怕是对后生者一点淡淡的忠告都没有了?
  
   这里整理几篇关注者的文章:

   李银河质疑情色六月天案判决 法学教授斥其扯淡 
 http://news.china.com/zh_cn/domestic/945/20061127/13771262.html 
  情色六月天案主犯被判无期 为何69%网友称太重?
http://news.china.com/zh_cn/domestic/945/20061128/13773703.html

    当然,也有人在“关注”这个问题,但他们没有从责任的角度去关注,而是出于功利:很多网站只在拼命的转载“情色六月天案”怎么怎么利用先进的技术 ip定位,怎么怎么把一个60万注册会员网站在国外的色情网站,老板给抓了似乎用了很大的努力和力气,实际上那做色情网站的站长是大字不识一箩筐的,在家务农的小学文化程度的福建小伙。
  转载一下 《情色六月天案:法学家们哪里去了?》 
  作者:知情不多的人
 轰动全国的“情色六月天”案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个量刑在没有死刑的国家就意味着死刑,在二十一世纪,这是一个令人无法接受的判决,这不是一个法律上的判决,而是一个道德上判决,是一个没有智慧的判决,更是一个自欺欺人的判决。在目前中国存在着数以千万计的小姐,数以几十万计的情色场所,每天出入这些情色场所的男人女人也以千万计,避孕套堂而皇之地摆在从招待所到五星级酒店的卫生间里,性商店遍布全国的大街小巷,包二奶事实上已经成为一种生活方式,而且这些情况早在网络进入寻常百姓家之前就已经众所周知,在几乎所有的中国城市都有事实上的红灯区,在这样的情况下,你有什么理由判决一个办黄色网站的人无期徒刑?他的危害难道比满大街的桑拿和发廊要大?他赚的钱难道比那些桑拿和高档夜总会的老板多?什么叫做“情节极其严重”?有人因为看了这些图片就去强奸别人吗?有人看了这些图片自杀自残了吗?
  
  这分明是一个毫无根据的判决,对于当事人来说,这个判决是司法的巨大不公,因为判决所依据的不是事实,而是法律含糊其词的规定,在这样的情况下,在这样的现实下,本应对此案作出一个智慧的裁决,但遗憾的是,在中国,每当遇到这种情况,法院几乎全是下意识地采用最严厉的处罚手段,极少出现一个新案的判决采取对当事人有利的做法,虽然中国不是判例国家,但这样一个判决显然会对此后类似的案件有明显影响。
  
  以中国现状而言,色情业不但存在,而且处于半合法状态,真要较真,别的不说,中国的监狱关得下那么多人吗?千百万的人甚至上亿的人都在违反某一法律,法律却只处罚其中极少数的几个倒霉蛋,这种法律,还有什么实施的必要?中国法律更应该关心的是,为什么同为贪污,几百万可能丢掉性命,上亿却只判个无期;县委书记的人打了交警就没事,一般人打了交警就是妨害公务;同为开车撞死人,在中国各地可以出现从缓刑到死刑立即执行的审判奇观,这些,中国法律一点都不关心。
  
  现在随便走进一家碟店都能买到A片,人们对性的接受能力早就不是以前的水平,说到底,对性的认识和态度完全是一个个人生活问题,政府过多地对此干预强使人们接受一种规定的性观念确实是不明智的,至于那些搞点色情图片视频的人和事,说到底是一个牟利的事情,是一种经济行为,完全可以也应当从经济上进行处罚,而不是动用最严厉的刑罚手段来进行惩罚性的判决。
  
  同时让人齿冷的是,中国的法学家面对此事件的集体失语。想刘涌案当年,几乎全中国最优秀的刑法学家组成律师团为刘涌辩护,致使刘案几经起伏,甚至由最高院出面干预。前年的马加爵案,各路律师也是上窜下跳不亦乐呼,甚至有人在马加爵被抓获的当天就不远千里到他家以求一纸免费委托合同。为何?明眼人都清楚,刘涌案有钱,马加爵案出名,而刘涌案、马加爵案与本案相比,显然只具有个案的性质,而本案则将对未来类似案件产生深远的影响。中国法学家们曾经呼吁不要对贪污等经济犯罪判处死刑,现在,一个活生生的例子就在眼前,一个典型的经济案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当事人却受到了相当于死刑的判决(就这个判决中的政治含义来说,就是死刑),那么,请出来废除这个判决吧。

虚拟@现实之和菜头专栏
  
  11月23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华人第一成人社区”特大淫秽色情网站案一审公开宣判:主犯陈辉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这可能是有网络以来针对网站所有者最严厉的一起判罚。陈辉做了什么非常之举,以至于要受到如此非常之刑呢?

  报载:2004年,他利用租用的美国服务器从他人处接收了“情色六月天”网站,2005年先后建立了“情色海岸线论坛”网站、“天上人间———中华伊甸园论坛”网站、“华人伊甸园论坛”网站,并利用上述网站发布含有淫秽内容的电影、图片和文章等淫秽电子信息。截至2005年10月3日2时,上述4个网站共注册会员60余万人,发布淫秽图片4万多张、淫秽文章929篇、淫秽电影125部,累计点击数达1100余万次。通过经营上述淫秽网站,陈辉等人非法获利共计20余万元,其中陈辉获利10余万元。

  看了这些数据以后,不禁让人想问一个问题:那么张钰应该怎么判呢?女演员张钰最近在网上公布了她和两位导演进行肉体换角色的交易视频,绝对的“肉”帛相见,是不折不扣的淫秽内容。而在短短48小时之内,她在新浪的博客访问量就超过了200万人次,她在优酷网的视频在72小时内有800万人次点击。如果陈辉一年时间里靠淫秽内容得到了1100万次点击20万元收入,那么这种72小时内赢得1000多万点击率的性行为视频又应该怎么判罚?

  如果说张钰的行为本身没有任何获利,那么上述两家网站依靠点击和流量赚取广告费,则是标准的商业行为。“情色六月天”网站的站长被判无期徒刑,那么新浪和优酷的CEO又应该怎么判呢?

  法律惩处的目的是在提醒世人国家律令的威严不容轻视,但是刑罚过重或者过轻反而会损害法律的尊严。过轻起不到警示的作用,反而会引起更多人越界。过重就把法院逼进了死角,因为未来若有更为严重和恶劣的罪行发生时,除了死刑再也没有其他更重的刑罚可以使用。而从现实操作的层面看,不可能人人无期。那么,当未来有人的罪行比陈辉更重,但是判罚更轻的时候,法律的处境岂不是非常尴尬?判罚的公正又在哪里体现呢?

  国家的律法不应该有太多目的性,不应该有太多弹性。上世纪80年代跳一场贴面舞,如果遇上“严打”很可能就要被判无期。但是20年后罪犯从大狱出来,发现就算嫖娼也不过是罚款而已,他对法律怎么看?周围的人看着他,又对法律的公平会有怎样的一个认识?现在网络犯罪有抬头趋势,所以认为必须痛下杀手,严惩陈辉。只是,这个判罚能经得起时间的检验么?

  所以,陈辉最好还是被判无期,免得将来出来发现他的后辈们只是交纳罚款而心生不平。更重要的是,陈辉一案对中国互联网是一次沉重的打击。所谓的“信息产业”哪怕是在违法的情况下,而且是中文互联网第一案的背景下,不过一年赚了20万元而已。不把陈辉赶紧关进去,彻底消失在世人视线之外,风险投资商怕是不愿意再投一个大子儿给网站了。

  (作者系知名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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